干貨分享:勞動爭議的七十二條裁判規(guī)則(上)

打開文本圖片集
案例一:某公司訴王某勞動合同糾紛案
【裁判要點】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等級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不等同于“不能勝任工作”,不符合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用人單位不能據此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法院認為: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fā)展和諧穩(wěn)定的勞動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進行了明確限定。(剩余615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