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領域檢察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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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機關作為國家司法機關,有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提起食品領域公益訴訟的職責。在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能否在公益訴訟中提出懲罰性賠償請求,且懲罰性賠償金的計算方式、抵扣標準和管理方式仍然存在爭議。厘清上述問題有利于為檢察機關提起懲罰性賠償請求提供正當性,與懲罰性賠償制度的“懲罰”和“威懾”功能不謀而合。
1.問題的提出
筆者以“公益訴訟”“食品”“檢察機關”“懲罰性賠償”為關鍵詞,在小包公平臺進行檢索,選取了九個較為典型的案例(如表1所示),并簡述其中的兩個案例。(剩余574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