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府會計制度下固定資產核算有哪些變化
新政府會計制度下固定資產核算的變化
核算基礎變化 過去,我國事業(yè)單位主要采用“收付實現(xiàn)制”進行會計核算,并且按照折舊計提制度開展固定資產相關工作。但此種折舊是虛提而不是實提,這代表著固定資產折舊不屬于成本科目,而屬于非流動資產基金科目。在新政府會計制度下,我國事業(yè)單位貫徹落實權責發(fā)生制,無論是固定資產增減還是折舊計提核算均采用平行記賬法,即同時在預算會計與財務會計賬簿中記賬,在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時,不僅需要體現(xiàn)在預算會計套賬中,還需要通過權責發(fā)生制記入到財務會計套賬中,從而將固定資產折舊納入到成本科目中。(剩余254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