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院酌定探望方式和時間的考量因素
——基于309份生效探望權糾紛裁判文書的實證分析
摘要:經實證分析可知,探望權糾紛主要集中在離婚后非直接撫養(yǎng)方探望未成年子女、近親屬探望年老長輩及(外)祖父母探望(外)孫子女。盡管探望權糾紛已經成為司法實踐上備受關注的爭議性問題,但其并未引起理論界的足夠關注,受理論儲備不足影響,《民法典》未明確列舉法院酌定探望方式和時間的考量因素。對此,可結合司法實踐經驗,針對不同類型的探望權創(chuàng)新與修正其考量因素,實現探望權制度的良性運轉。(剩余716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