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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11月,上海市長寧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上寫著:被告人本應(yīng)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因其是未成年人,所以從輕處罰,判處3年有期徒刑。
這是長寧法院少年犯合議庭審理的首起案件,現(xiàn)在看來很普通的一句話,卻是載入中國司法史冊的一個大事件。1984年10月,長寧法院成立中國第一個專門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犯合議庭,開創(chuàng)了人民法院少年審判工作的先河,中國少年司法制度由此誕生。(剩余12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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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少年司法制度走過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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