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立法制度的理解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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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3.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7-3802(2025)04-0112-06
依據(jù)《民法典》第585條,當事人可以就違約金低于或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或適當減少。在《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解釋》出臺前,實務中以違約金能否酌減以及如何酌減為爭議點,具體表現(xiàn)為違約方能否享有單獨請求調減違約金的訴權以及事先排除適用違約金調減的約定是否有效;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酌減違約金的限度如何考察。(剩余7223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