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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24年6月,某市不動產(chǎn)登記中心接到湖光小區(qū)住戶陳某某要求退還房屋土地出讓金的申請。經(jīng)核查,陳某某要求退還土地出讓金的房屋位于該市臨江區(qū)湖光小區(qū)2棟201號,建筑面積90平方米。
湖光小區(qū)建于2003年,屬經(jīng)濟適用房項目,其土地性質為國有劃撥土地。2018年4月,原房主陸某某在辦理了經(jīng)濟適用房上市審批手續(xù)后與陳某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剩余32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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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出讓金,出讓就能變回劃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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