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視角下信用證欺詐例外原則之例外的適用分析及實務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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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D92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0753(2025)3-0091-10
一、問題的提出
信用證作為一種銀行信用,被廣泛應用于國際貿(mào)易結(jié)算。目前在信用證領域最權(quán)威、影響最廣泛的國際慣例是《跟單信用證統(tǒng)一慣例》①(以下簡稱“UCP600”),UCP600第4條(a)項、第5條和第15條規(guī)定明確了信用證的獨立原則和銀行審單原則,即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信用,一經(jīng)開出,就獨立于基礎交易合同,銀行在此過程中只負責處理單據(jù),不涉及買賣雙方的貨物、服務和履約行為,只要是符合“單證相符、單單相符”原則的,銀行應無條件向受益人支付貨款。(剩余1221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