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你共守廣東核安全
廣東是全國最早設置核應急協(xié)調(diào)機構的省份之一,也是全國最早建設發(fā)展核電的省份之一,目前廣東在運和在建核電裝機容量均居全國首位。隨著國際國內(nèi)形勢的深刻變化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以下簡稱《核安全法》)的出臺,廣東省核安全核應急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和要求。
為進一步加強與上位法銜接,解決地市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職責不清、保障不足等問題,2024年7月31日,廣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修訂通過《廣東省民用核設施核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于2024年9月1日起施行。(剩余288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