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學校受傷,學校應承擔責任嗎?
專家
夏偉斌
遼寧以勒律師事務(wù)所合伙人。從事律師工作二十余年,擅長處理合同糾紛、公司業(yè)務(wù)、建筑工程等民商事訴訟,并擔任多家企業(yè)法律顧問。
小李是一名在校學生,就讀于XX 中學。小李自稱下午課間休息打球時,同學小強追著小李跑,追上后用力按住小李頭部將其摔倒在地,導致小李面部著地受傷。
于是,小李向法院起訴,要求小強、XX中學承擔自己的醫(yī)療費、交通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物品損失費、精神撫慰金等共兩萬余元。(剩余1067字)